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物运输配送合同终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货物运输配送合同终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为什么?
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不得延期申报,同时合同作废需要重新签订,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不能申请退税或抵用。
想想看,如果企业有些周期性业务,都以以前合同作废为由不缴或少缴印花税,税局就没法管了。
具体看看税收法规的规定:
一般税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还没说完,再看下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说到印花税,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是不予退税的。
印花税纳税义务的时间:
根据《施行细则》规定: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如果不听话会有什么后果:
1.印花税退税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情形一:应税合同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须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应税合同金额减少的,才会涉及到退税。
情形二: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不予退还、抵缴印花税税款。
3.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物运输配送合同终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物运输配送合同终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