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铁路运输***执行局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铁路运输***如何审理地方案件?
根据题目,应该是回答现在的铁路***的管辖范围、***级别、行政上属于谁管理!
我曾经在铁路******过区一级***部门。自己也是铁路工人,法律爱好者,我曾经和铁路***法官有过交流。给你回答几点,如下:
1.铁路***审理原管辖范围案件,涉及铁路的有关犯罪案件。
2.铁路***可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即使没有整体划归地方管理的年代,也曾经审理过最高人民***指定的案件,一般是地方******的案件。因为铁路***的独立性,和地方***联系少,主要是为了避免相关***权利干扰,和异地审理差不多。
3.划归地方管理后,全国最高人民***以发布决定的形式,给铁路***增加了新的管辖范围,
3. 2受理环境保护相关的案件,如捕杀保护动物,挖掘保护植物,环境污染一类的案件。
3. 3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益案件诉讼。
4.因整体划转后增加了新的任务,地方***给铁路***增加了新的办公场所,增加了一些法官等人员和设备。
5.关于铁路***级别。
首先,给你普及一下铁路***的历史和现状。
铁路***始建于1954年3月,最初称为“铁路沿线专门***”,专门负责铁路相关案件的审理,195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的决定》的通知,铁路***被撤销。
1980年7月25日,当时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有关编制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北京设立铁路运输高级***,在各铁路局所在地市设立铁路运输中级***,在各铁路分局所在地市设立铁路运输***,自此铁路***系统开始正式运转。1987年5月,铁路运输高级***被撤销,铁路***形成两级***系统。
2009年7月8日, 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铁路公检法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铁路***整体移交驻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高级人民***管理,2012年6月,全国铁路***完成管理体制改革,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目前,铁路***系统是我国国家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由相应省市党委和高级人民***共同管理,不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道部改革后的化身)管理。
其次,给你普及一下铁路***的管辖范围。
由于铁路***的历史渊源,铁路***归属国家司法体系后,管辖范围仍偏重于铁路相关范围,2012年7月2日,最高***出台了《最高人民***关于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对铁路***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规定,确定铁路***主要受理以下范围案件:
一是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包括: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二是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受理其它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或铁路运输中级***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铁路运输***执行局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铁路运输***执行局人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