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运费票备注栏怎样填写?
运费票备注栏填写规定:备注栏要标明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运输货物的名称,运输车辆的车型,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如果运输货物名称多,可以选择后附运输货物明细。还有运输车辆车牌号等,如果多辆车进行运输,备注栏目填写不下的话,可以后附明细清单。
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备注栏。备注栏的主要内容就是你所开具费用起始路线和单价。比如说从甲地到乙地,100km单价每公里15元。如果备注栏不够填写,可以另附纸填写详细运输清单。运输类费用***备注栏是必须要填写这些详细明细的。
运输***备注栏上不填起始地就算不合格吗?
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备注栏上如不填写起始地,则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
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按国税发[2007]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 拓展资料: 运输***税额指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参考链接:_运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要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