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定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定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第五十七条 违法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货运个体户和货运公司有什么区别?
货运个体户和货运公司区别的区别在于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发票权力、经营规模的不同:
1、经营场所的不同 货运个体户:个体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
2、经营主体的不同 货运个体户:个体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户的自然人。 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3、***权力的不同 货运个体户:个体户不能直接开***,要到当地税务所代开。 货运公司:有限公司在进行小额纳税人登记以后可以自行开***。
4、经营规模的不同 货运个体户:个体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 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定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定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