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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税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

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出口企业(包含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取得的代理海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税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鉴于进口货物企业取得运输***,运输劳务的承运起运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取得国外的运输***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贸型出口企业取得的代理海运费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441号):外贸企业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运输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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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呢?对此,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而应使用普通***,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中国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而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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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和增值税普通***,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和普通***。

因此,若企业接受运输代理服务的,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可按票面税额作进项抵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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